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合同代位权诉讼追加第三人的问题

帮助5人 4.4w浏览 #行政类 匿名 2021-04-02 辽宁锦州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1条
  • 周边法务团
    周边法务团
    28人赞同了该解答
    咨询我
    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债务人。
    《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是第三人。
    如果债务人自愿参加代位权诉讼,其地位应该是无请求权的第三人。
    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再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另一方面,就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而言,他们并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缺乏实体法基础。
    其次,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列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也缺乏理论上的根据。众所周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所谓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部分清求权,而以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双方对立,他既不同意本诉中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张,认为无论是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都将损害他的民事权益。实际上,他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起一个新的诉讼。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在法定的条件下代债务人提讼有着正当的法律根据,不存在债务人对该诉讼标的的请求权问题。因此,对于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并不具备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构成要件。
    再次,认为债务人处于证人的诉讼地位也非合理,因为债务人与代位权诉讼的结果有利害关系,并且要受到判决效力的约束,这一点与证人有着显著的不同。结论是,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即作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待。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审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就代位权诉讼而言,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是债务人的权利,因而不管是债权人胜诉还是次债务人胜诉,该裁判结果都与债务人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全文
    9 2021-04-02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370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同代位权诉讼追加第三人的问题
一键咨询
  • 阜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05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3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7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锦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盘锦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28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2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顺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盘锦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4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7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85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辽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74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53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5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6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4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4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5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0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51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1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7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0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沈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2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2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鞍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3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锦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锦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铁岭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7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鞍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6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4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62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鞍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3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铁岭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铁岭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77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480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15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鞍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3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沈阳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8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5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锦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铁岭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铁岭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顺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铁岭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0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0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4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36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营口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1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03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盘锦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62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7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本溪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6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盘锦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5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5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营口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2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辽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盘锦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铁岭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抚顺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71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5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4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5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朝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阜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连云港134****9645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34****144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52****131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第三人代为履行还是债务承担问题
1、生效条件不同。债务转移合同,以债权人同意为要件,不经债权人同意的,合同无效。而第三人代为履行仅由第三人向债务人表示愿意承担债务,并通知债权人即可。2、第三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在债务转移中,第三人成为新债务人。与债务转移不同的是,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中第三人未成为合同当事人,只是债务履行的辅助人。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合同代位权诉讼,法院会否拒绝追加第三人
[律师回复] 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债务人。 《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是第三人。 如果债务人自愿参加代位权诉讼,其地位应该是无请求权的第三人。 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再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另一方面,就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而言,他们并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缺乏实体法基础。 其次,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列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也缺乏理论上的根据。众所周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所谓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部分清求权,而以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双方对立,他既不同意本诉中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张,认为无论是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都将损害他的民事权益。实际上,他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起一个新的诉讼。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在法定的条件下代债务人提讼有着正当的法律根据,不存在债务人对该诉讼标的的请求权问题。因此,对于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并不具备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构成要件。 再次,认为债务人处于证人的诉讼地位也非合理,因为债务人与代位权诉讼的结果有利害关系,并且要受到判决效力的约束,这一点与证人有着显著的不同。结论是,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即作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待。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审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就代位权诉讼而言,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是债务人的权利,因而不管是债权人胜诉还是次债务人胜诉,该裁判结果都与债务人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1w浏览
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问题
10w+浏览2024-11-09
合同代位权诉讼,法院会否拒绝追加第三人
[律师回复] 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债务人。 《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是第三人。 如果债务人自愿参加代位权诉讼,其地位应该是无请求权的第三人。 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再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另一方面,就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而言,他们并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缺乏实体法基础。 其次,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列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也缺乏理论上的根据。众所周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所谓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部分清求权,而以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双方对立,他既不同意本诉中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张,认为无论是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都将损害他的民事权益。实际上,他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起一个新的诉讼。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在法定的条件下代债务人提讼有着正当的法律根据,不存在债务人对该诉讼标的的请求权问题。因此,对于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并不具备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构成要件。 再次,认为债务人处于证人的诉讼地位也非合理,因为债务人与代位权诉讼的结果有利害关系,并且要受到判决效力的约束,这一点与证人有着显著的不同。结论是,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即作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待。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审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就代位权诉讼而言,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是债务人的权利,因而不管是债权人胜诉还是次债务人胜诉,该裁判结果都与债务人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1w浏览
境外租车加强第三者责任险的问题
10w+浏览2023-09-05
合同代位权诉讼,法院会否拒绝追加第三人
[律师回复] 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债务人。 《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是第三人。 如果债务人自愿参加代位权诉讼,其地位应该是无请求权的第三人。 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再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另一方面,就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而言,他们并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缺乏实体法基础。 其次,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列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也缺乏理论上的根据。众所周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所谓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部分清求权,而以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双方对立,他既不同意本诉中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张,认为无论是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都将损害他的民事权益。实际上,他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起一个新的诉讼。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在法定的条件下代债务人提讼有着正当的法律根据,不存在债务人对该诉讼标的的请求权问题。因此,对于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并不具备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构成要件。 再次,认为债务人处于证人的诉讼地位也非合理,因为债务人与代位权诉讼的结果有利害关系,并且要受到判决效力的约束,这一点与证人有着显著的不同。结论是,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即作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待。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审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就代位权诉讼而言,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是债务人的权利,因而不管是债权人胜诉还是次债务人胜诉,该裁判结果都与债务人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1w浏览
夫妻离婚财产问题可以追加第三人
10w+浏览2023-09-26
合同代位权诉讼,法院会否拒绝追加第三人
[律师回复] 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债务人。 《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是第三人。 如果债务人自愿参加代位权诉讼,其地位应该是无请求权的第三人。 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再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另一方面,就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而言,他们并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缺乏实体法基础。 其次,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列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也缺乏理论上的根据。众所周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所谓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部分清求权,而以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双方对立,他既不同意本诉中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张,认为无论是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都将损害他的民事权益。实际上,他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起一个新的诉讼。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在法定的条件下代债务人提讼有着正当的法律根据,不存在债务人对该诉讼标的的请求权问题。因此,对于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并不具备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构成要件。 再次,认为债务人处于证人的诉讼地位也非合理,因为债务人与代位权诉讼的结果有利害关系,并且要受到判决效力的约束,这一点与证人有着显著的不同。结论是,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即作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待。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审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就代位权诉讼而言,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是债务人的权利,因而不管是债权人胜诉还是次债务人胜诉,该裁判结果都与债务人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1w浏览
夫妻离婚财产问题可以追加第三人
10w+浏览2024-02-24
合同代位权诉讼,法院会否拒绝追加第三人
[律师回复] 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债务人。 《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是第三人。 如果债务人自愿参加代位权诉讼,其地位应该是无请求权的第三人。 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再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另一方面,就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而言,他们并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缺乏实体法基础。 其次,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列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也缺乏理论上的根据。众所周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所谓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部分清求权,而以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双方对立,他既不同意本诉中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张,认为无论是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都将损害他的民事权益。实际上,他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起一个新的诉讼。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在法定的条件下代债务人提讼有着正当的法律根据,不存在债务人对该诉讼标的的请求权问题。因此,对于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并不具备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构成要件。 再次,认为债务人处于证人的诉讼地位也非合理,因为债务人与代位权诉讼的结果有利害关系,并且要受到判决效力的约束,这一点与证人有着显著的不同。结论是,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即作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待。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审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就代位权诉讼而言,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是债务人的权利,因而不管是债权人胜诉还是次债务人胜诉,该裁判结果都与债务人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3.1w浏览
第三人代为履行还是债务承担问题
10w+浏览2024-11-05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