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这个财产的分配不以户籍为准。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但其所有财产在死后都应该归村集体或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