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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主体是什么

帮助5人 4.7w浏览 #征地拆迁 匿名 2021-04-03 山西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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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所谓土地征收,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经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家所有,并依法、合理予以补偿和安置的行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征收工作。在具体征收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协助做好土地征收的有关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工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参与土地征收的,还有各地的发展改革、农业、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民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征收的有关工作。也就是说,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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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021-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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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主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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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主体是谁?
集体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国家。经过合理的规划与审核,确定农村的集体土地要被征收之后。由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组织征收,但是会给被征收的土地原使用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在评估后会根据实际情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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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购买的集体土地被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关于土地补偿费用方面,该项费用通常是根据被征用土地在被征用前三年内的年均产值来确定的,一般而言其范围大约在该值的六至十倍之间浮动。
其次,关于土地征收后安置补助费用,这部分费用将依据需要进行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计算。
具体来说,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将通过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所占有的耕地面积来得出。而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则是根据被征收的耕地在被征收前三年内的年均产值来确定的,一般在该值的四至六倍之间浮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上限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最后,关于青苗补偿标准,对于刚播种不久的农作物,将按照当季产值的三分之一来支付工本费作为补偿;对于处于生长期的农作物,最高可按照一季度产值给予补偿;
至于粮食、油料以及蔬菜等青苗,如果能够获得收获的话,将不予以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应尽可能地进行移植,由用地单位承担移植费用;若无法进行移植且必须砍伐的话,则由用地单位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至于已经长成的树木,则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无需另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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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主体
10w+浏览2024-10-08
土地征收主体如何确定?
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的内容规定,我们知道目前在我国只有国家机关才有征收土地的权利,也就是说国家机关才是征收土地的主体。而现在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就是市、县人民政府。非法定的机关和单位是无权征收土地,比如企业、事业单位,都不是征收土地法定的组织实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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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购买的集体土地被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关于土地补偿费用方面,该项费用通常是根据被征用土地在被征用前三年内的年均产值来确定的,一般而言其范围大约在该值的六至十倍之间浮动。
其次,关于土地征收后安置补助费用,这部分费用将依据需要进行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计算。
具体来说,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将通过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所占有的耕地面积来得出。而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则是根据被征收的耕地在被征收前三年内的年均产值来确定的,一般在该值的四至六倍之间浮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上限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最后,关于青苗补偿标准,对于刚播种不久的农作物,将按照当季产值的三分之一来支付工本费作为补偿;对于处于生长期的农作物,最高可按照一季度产值给予补偿;
至于粮食、油料以及蔬菜等青苗,如果能够获得收获的话,将不予以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应尽可能地进行移植,由用地单位承担移植费用;若无法进行移植且必须砍伐的话,则由用地单位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至于已经长成的树木,则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无需另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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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的主体
10w+浏览2024-10-25
征收土地的主体有哪些?
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的内容规定,我们知道目前在我国只有国家机关才有征收土地的权利,也就是说国家机关才是征收土地的主体。而现在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就是市、县人民政府。非法定的机关和单位是无权征收土地,比如企业、事业单位,都不是征收土地法定的组织实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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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购买的集体土地被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关于土地补偿费用方面,该项费用通常是根据被征用土地在被征用前三年内的年均产值来确定的,一般而言其范围大约在该值的六至十倍之间浮动。
其次,关于土地征收后安置补助费用,这部分费用将依据需要进行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计算。
具体来说,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将通过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所占有的耕地面积来得出。而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则是根据被征收的耕地在被征收前三年内的年均产值来确定的,一般在该值的四至六倍之间浮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上限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最后,关于青苗补偿标准,对于刚播种不久的农作物,将按照当季产值的三分之一来支付工本费作为补偿;对于处于生长期的农作物,最高可按照一季度产值给予补偿;
至于粮食、油料以及蔬菜等青苗,如果能够获得收获的话,将不予以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应尽可能地进行移植,由用地单位承担移植费用;若无法进行移植且必须砍伐的话,则由用地单位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至于已经长成的树木,则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无需另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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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主体
10w+浏览2024-10-01
土地征收的主体是哪些?
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的内容规定,我们知道目前在我国只有国家机关才有征收土地的权利,也就是说国家机关才是征收土地的主体。而现在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就是市、县人民政府。非法定的机关和单位是无权征收土地,比如企业、事业单位,都不是征收土地法定的组织实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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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购买的集体土地被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关于土地补偿费用方面,该项费用通常是根据被征用土地在被征用前三年内的年均产值来确定的,一般而言其范围大约在该值的六至十倍之间浮动。
其次,关于土地征收后安置补助费用,这部分费用将依据需要进行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计算。
具体来说,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将通过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所占有的耕地面积来得出。而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则是根据被征收的耕地在被征收前三年内的年均产值来确定的,一般在该值的四至六倍之间浮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上限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最后,关于青苗补偿标准,对于刚播种不久的农作物,将按照当季产值的三分之一来支付工本费作为补偿;对于处于生长期的农作物,最高可按照一季度产值给予补偿;
至于粮食、油料以及蔬菜等青苗,如果能够获得收获的话,将不予以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应尽可能地进行移植,由用地单位承担移植费用;若无法进行移植且必须砍伐的话,则由用地单位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至于已经长成的树木,则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无需另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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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主体
10w+浏览2024-11-17
土地征收信息公开主体
市县政府是土地征收信息公开主体,只有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及时公开征地信息,方便了群众们查询,保障了大家的知情权,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减少误会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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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购买的集体土地被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关于土地补偿费用方面,该项费用通常是根据被征用土地在被征用前三年内的年均产值来确定的,一般而言其范围大约在该值的六至十倍之间浮动。
其次,关于土地征收后安置补助费用,这部分费用将依据需要进行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计算。
具体来说,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将通过被征收的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人均所占有的耕地面积来得出。而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则是根据被征收的耕地在被征收前三年内的年均产值来确定的,一般在该值的四至六倍之间浮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上限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最后,关于青苗补偿标准,对于刚播种不久的农作物,将按照当季产值的三分之一来支付工本费作为补偿;对于处于生长期的农作物,最高可按照一季度产值给予补偿;
至于粮食、油料以及蔬菜等青苗,如果能够获得收获的话,将不予以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应尽可能地进行移植,由用地单位承担移植费用;若无法进行移植且必须砍伐的话,则由用地单位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至于已经长成的树木,则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无需另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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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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