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中单纯的股权转让是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对于特殊的以转让房地产为盈利目的股权转让倾向于征收土地增值税。持此观点者认为,投资、联营者以房地产作价投资、联营入股,之后转让其股权行为应作为土地增值税征税对象,可以转让股权价格作为土地增值税计征依据,投资、联营者属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主体,由此得出的结论为:“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是,当企业转让股权的时候,则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