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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直在关注人身损害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一些问题不太明白,请问一下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啊

帮助5人 1.6k浏览 #损害赔偿 匿名 2017-06-29 广西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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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 诉讼指导法务
    诉讼指导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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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二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第三十六条 本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全文
    9 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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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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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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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你好,我是一名高中生在网络交友中被诈骗,我分手对方则以生命威胁
[律师回复] 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惊慌,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安全和权益:

保持冷静,不要刺激对方:不要因为对方的威胁而惊慌失措,也不要用激烈的言辞刺激对方,以免对方做出极端行为。尽量稳住对方的情绪,让其感受到你在关注他的情绪和状态,但同时要明确表明你不接受这种威胁的态度。

保留证据:对于对方以生命威胁你的相关信息,如聊天记录、短信、语音通话记录等,要及时进行保存,这些证据在后续处理问题时可能会起到重要作用。

告知家长和老师:第一时间将事情的经过告知家长和老师,他们有更多的生活经验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能够给予你正确的指导和帮助。他们可以和你一起商量应对的办法,也可以在必要时出面与对方沟通。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对方的威胁让你感到极度不安或害怕,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帮助,缓解你的心理压力,同时也能获得一些应对此类情况的建议。

必要时报警:如果对方的威胁行为持续存在,且严重影响到你的生活和安全,或者你担心对方真的会做出极端行为,应毫不犹豫地报警。警方有专业的手段和经验来处理这类问题,能够保障你的人身安全。

在网络交友时要保持谨慎,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安全,避免陷入不必要的危险和麻烦之中。如果可能的话,尽量避免与不熟悉的网友有过于亲密或深入的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残、死亡及其他损害,要求侵权人以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侵权法律制度。赔偿权利人是指直接遭受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是由被害人扶养的扶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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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典》(起施行)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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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的是人身损害的常规赔偿,这种赔偿,是指侵害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造成人身损害的一般的赔偿范围,即造成人身损害一般都要赔偿的项目 无论致伤、致残、致死,凡有常规赔偿所列项目的费用支出的,均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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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什么规定?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31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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