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市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文件精神,按照《我市非义务教育阶段单位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教体字【2012】1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我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二、绩效考核对象和原则
绩效考核对象为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以工作态度、责任心和实际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工作付出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考核分配关系,科学安排,构建符合我校实际的考核分配激励机制。
2、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整个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方案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确保教师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