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是违反合同义务的一种做法,要支付违约金在情理之中;那被开除除名 又不是员工之希望,难道也算违反合同义务吗?其实根据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用人单位对违纪职工作出开除、除名、辞退等导致双方劳动关系消灭的处理,都属于劳动者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等同于由劳动者来解除劳动合同,同样是违反合同义务的,支付违约金也在情理之中了。当然单位要对开除、除名劳动者的理由进行有力的说明及程序上的通过程序上文中解释开除和除名时提到 。万一劳动者不服发生仲裁诉讼,单位要对于开除和除名的理由之充分合理进行举证。否则有可能面对被仲裁庭、法院撤消开除或除名决定并赔偿员工损失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