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关于涉外收养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下:
1、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子女的能力;
(3)年满三十周岁;
(4)有配偶者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孩,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如果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则不受
(1)、
(3)、
(5)条的限制。
2、被收养人的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送养人的条件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