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撰写农村宅基地互换协议之前,要清楚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如果宅基地是登记在你们兄弟名下,这种互换的效力就是待定的,如果你们兄弟不同意就无效。如果宅基地登记在你父亲名下,协议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