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深圳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
一、计算经济补偿中的工作年限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
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
日起计算。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
同的,
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
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
劳动,
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
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
之日起连续计算。
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
但间隔
了一段时间,
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
工作年限原则上应从劳动
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本条
“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
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
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连续计算。
二、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
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
偿。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延续了我国以往的做法。
三、计算基数
计算经济补偿时,
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关于一个月工资
是劳动者本人月工资、
本企业的职工月平均工资还是当地月平均工资,
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进行了讨论和研究,
最后规定月工资是指劳
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计算封顶
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
有的意见认为有些高端劳动者,
工资
收入较高,谈判能力较强,
在劳动关系中并不总处于弱势地位,如果
完全适用经济补偿的规定,
用人单位负担太重,
也体现不出经济补偿
的性质和特点,
建议劳动合同法作出调整。
但在经济补偿部分对高端
劳动者作了一定限制,
即从工作年限和月工资基数两个方面作了限制,
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
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
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
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
高不超过十二年。
当解除劳动合同的纠纷无法得到解决时,
可以通过法定解除、
约
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三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