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办复婚手续”这一问题其实与办理结婚手续大致相同,具体如下;
(一)申请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二)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三)签名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四)审核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婚姻法第28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五)复婚登记证
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要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是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