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7号文的事项实质上是一个税收避税筹划案例。本来的意思:借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达到在过程中提高房地产的计税基础使以后少缴纳土地增值税,或者在房地产的所有权转移环节不缴纳土地增值税的避税目的。如果双方企业都在本管辖区内,这样的行为可以选择暂不征收,反正这个税源跑不了,等待其房地产再转让时一起征收公司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 如果其中一个企业要注销清算或者实质上没有纳税能力了,则可以认定其企业在这次房地产流转行为中有了实质性收益有资金就不符合48号文第一条规定暂免征的条件了,启用687号文件征收土地增值税。 这就是各地税务机关对于687号文的事项选择不征收和征收两种不同规定的原因。 提示:687号文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不是其股东。这就是增值税律师说的公司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要怎么交的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