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爸爸呢是孩子的监护人,现在14岁了,有一个女儿跟他爸爸的,我跟我的丈夫是离婚的,我这边想咨询一下?
[律师回复] 你可以同时走两条法律路径:起诉变更抚养权+追索抚养费,并就其骚扰行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报警,以全面保障你和孩子的权益。以下是具体操作与法律依据:一、核心法律路径与请求1.?变更抚养权(关键诉求)?-核心依据:《民法典》第1084条,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56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有虐待子女行为、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法院应予支持变更抚养权。?-你的优势:孩子14岁,明确愿意随你生活;男方酗酒、家暴、逼孩子跳楼,属虐待/严重危害子女身心健康;你有抚养能力并已实际照料孩子。?2.?追索抚养费(法定权利)?-依据:《民法典》第1085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多少、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标准:一般按男方月总收入的20%-30%确定,支付至孩子18周岁;此前拖欠的可一并主张。?3.?人身安全保护令+报警(紧急止损)?-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公然侮辱他人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保护措施:禁止男方骚扰、跟踪、接触你和孩子;禁止进入你的住所、孩子学校等场所;违反将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