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扩展资料:《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主要是对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电器、机械安全、标志和警示语以及试验方法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电器所产生的热量不应造成燃烧、材料变质或人员烫伤;动力蓄电池和动力电路系统应设有保护装置;应通过一个钥匙开关启动电动摩托车等。电动两轮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的两轮摩托车。电动三轮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摩托车。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两轮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且不大于50kmh;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kg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由电力驱动的,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三轮轻便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