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限定5日内受理从受理日开始起60日内结案(通常是在45日内,但最迟不超出60日),如果裁决书已送达单位,从送达之日起超出15日,单位还未履行裁决,你能够到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时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准许,能够延时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出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能够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能够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