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昨天,朋友一起聚会,在回家的路上,一朋友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抓,大家都很着急,想问下,广东省醉驾量刑标准2017年的情况是怎样的?

帮助10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匿名 2017-07-23 广东阳江
问题相似?点击查看诊断报告~
律师解答 共3条
  • 阳江诉讼法务
    阳江诉讼法务
    44人赞同了该解答
    咨询我
    醉酒驾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增加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针对该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全文
    11 2017-07-23
  • 刑事维权顾问
    刑事维权顾问
    评分5.0 “服务优质”
    咨询我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关于广东省醉驾量刑标准2017年的情况您可以参考以上内容,谢谢
    全文
    6 2017-07-23
  • 在线策略辩护团
    在线策略辩护团
    评分5.0 “解答有耐心”
    咨询我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以上就是关于2017年广东省醉驾免诉标准的规定内容。
    全文
    8 2020-12-24 22:06:42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93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关于广东省醉驾量刑标准2017年
一键咨询
  • 158****87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潮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阳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63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阳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湛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8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揭阳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31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4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3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源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清远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源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5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7****37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佛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佛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1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珠海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汕头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4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7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揭阳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2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汕头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汕尾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5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2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珠海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3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东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阳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深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3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7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肇庆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2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江门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8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0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42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0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肇庆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4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清远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6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佛山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中山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清远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57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潮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2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2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佛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0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3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7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潮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中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3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佛山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梅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1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44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韶关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6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42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71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阳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河源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中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0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6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湛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潮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8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8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广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惠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7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5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佛山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5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茂名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汕尾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0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肇庆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1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3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172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3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惠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梅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惠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汕头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6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8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徐州135****1265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通134****102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77****620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广东省关于逃税罪的规定是什么?
广东省关于逃税罪的规定是采取欺骗或者是隐瞒的方式来进行虚假的纳税的申报,或者是压根就不申报,这样的一种数额达到较大的话,那么就会进行逃税罪的相关罪名规定,这是在刑法当中201条所具体规定的。
10w+浏览
税务类纠纷
广东省关于职务侵占罪怎么处理
职务侵占罪在广东省的处理流程遵循中国刑法规定,由公安机关调查,检察院起诉,法院审判。量刑依据侵占金额及情节,轻微者处五年以下徒刑或拘役,数额大或情节重者可判五年以上徒刑,并须返还侵占财产。
1w浏览2024-06-04
朋友去广东出差,由于应酬喝酒,结果驾车返回宾馆的时候被逮住了,被判为是醉驾,想请问一下广东2017年5月后醉驾量刑标准。在此谢过。
[律师回复] 2017年广东醉驾处罚标准及处罚条例一览
一、《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1k浏览
广东省醉驾量刑标准2025年
10w+浏览2024-09-30
广东省关于量刑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1、量刑步骤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直接对基准刑进行调节。具有多种量刑情节的,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3、确定宣告刑的方法: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广东省关于诈骗犯罪的量刑标准
广东省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w浏览2024-10-26
朋友去广东出差,由于应酬喝酒,结果驾车返回宾馆的时候被逮住了,被判为是醉驾,想请问一下广东2017年5月后醉驾量刑标准。在此谢过。
[律师回复] 2017年广东醉驾处罚标准及处罚条例一览
一、《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1k浏览
2025年广东省醉驾免诉标准
10w+浏览2024-11-21
广东省高院关于诈骗罪是怎么判决的?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广东省关于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
1w浏览2024-05-23
朋友去广东出差,由于应酬喝酒,结果驾车返回宾馆的时候被逮住了,被判为是醉驾,想请问一下广东2017年5月后醉驾量刑标准。在此谢过。
[律师回复] 2017年广东醉驾处罚标准及处罚条例一览
一、《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1k浏览
广东省醉酒驾驶处罚
10w+浏览2024-11-29
广东省关于盗窃罪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罚金或没收财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广东省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处理:守约方可通知对方终止合同。违约方未提供保证或恢复履行能力,坚持要求继续履行时,守约方可拒绝并行使解约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责任。简言之,守约方有权中止合同,违约方无改善则合同解除,并追责。
1w浏览2024-05-11
朋友去广东出差,由于应酬喝酒,结果驾车返回宾馆的时候被逮住了,被判为是醉驾,想请问一下广东2017年5月后醉驾量刑标准。在此谢过。
[律师回复] 2017年广东醉驾处罚标准及处罚条例一览
一、《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1k浏览
广东省醉驾量刑标准
10w+浏览2024-10-15
山东省关于醉驾新规定处罚是什么?
山东省关于醉驾新规定处罚是: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具体情况下对于醉驾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可处拘役和罚款,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违法事实而定。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朋友去广东出差,由于应酬喝酒,结果驾车返回宾馆的时候被逮住了,被判为是醉驾,想请问一下广东2017年5月后醉驾量刑标准。在此谢过。
[律师回复] 2017年广东醉驾处罚标准及处罚条例一览
一、《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1k浏览
广东省 醉驾 量刑标准
10w+浏览2024-11-12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