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乡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重申了党中央关于“集体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规则,是一项长久不变的政策”和“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基本政策,并对
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具体暇策作了明确限定。主要包括:
1.在
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时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弯,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能够更长。
2.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
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要使绝大多数农户原有的承包土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再次发包,更不能随意打破原生产队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
3.已经干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时限不够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
4.土地承包“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是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