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中的第一款限定:行驶与行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敏车,在性质上应当隶属无证行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能够按照未获到行驶证而行驶机敏车的处罚限定适当从轻处罚。所以,无证行驶机敏车与行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敏车处罚应当都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限定:未获到机敏车行驶证、机敏车行驶证被注销或者机敏车行驶证被暂扣期间行驶机敏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金,能够并处15日以下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