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当事人升学后,户口不迁入学校的,就不需要带户口本,只需要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录入通知书等即可;
2、否则就应该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户口迁移证及上述资料资等,去学校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学校的相关负责人(如:招“生”办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