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时,需要抚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作为丈夫和父亲,无论是以夫妻关系失和或其他什么原因为借口而故意不给需要扶养的妻子、子女生活费都是违反级昏姻法》规定的。妻子和子女完全有权直接向其本人或通过其工作单位、街道居委会或乡、村民委员会向其提出要求给付生活费。如还不能解决问题,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索要生活费的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需要抚养的妻子和子女的吃饭穿衣需要,妻子、子女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关于追索抚养费的案件,必要时可以书面裁定先行给付,并立即执行的规定,责令男方先行给付女方和子女的必要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