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如下: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③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⑤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⑥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⑦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⑧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法律依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