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有。
解析:
离职证明书上的工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合同时合同书的编号。离职证明的编号,那么应该是制定离职证明提前编制的,因此,只要公司人事部清楚就可以。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