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夫妻共同财产 析产其权利本身不是夫妻共同共有,但土地承包经营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即承包开始时的家中人口为准;
二、子女分户后,可以继续共同承包,也可以内部分割。
1、如果女方是承包后再嫁入的,正常情况下,就无法得到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娘家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着);原来父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女方是没有的,以后家庭内部分割内,女方也是没有。
2、无论承包经营权归谁所有,其合法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4、《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