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前,女方亲属陪送的嫁妆视为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归属于女方;结婚登记后收到的嫁妆,没有特别表示对某方赠与的,属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