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的只要当事人两方自愿,且已对娃儿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到一致处置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解决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资料和证明手续: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两方当事人共有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两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娃儿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置等事项商量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解决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一)未达到离婚协议的;(二)隶属无民事做法本领人或者限制民事做法本领人的;(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解决的。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资料、证明手续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娃儿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到一致处置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