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死亡之后,社保是可以由继承人继承,而公积金是可以办理提取手续的。rnrn依据《社会保险法》rn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nrn《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rn第二十四条rn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rn(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rn(二)离休、退休的;rn(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rn(四)出境定居的;rn(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rn(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n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n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nrn第二十五条rn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rn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