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您描述的我国侵权职责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八条限定,依照侵权职责法第四十九条限定的机敏车所有人的犯错,是指出租、出借机敏车的所有人怠于审查承租人、借用人的行驶资格,或者明知承租人、借用人的身体状况不适宜行驶机敏车,或者掩瞒、未告知机敏车存在故障等。而按照您的描述,如果您作为出租、出借机敏车的所有人,并无怠于审查承租人、借用人的行驶资格,则您是不需要承受赔偿职责的,应当根据侵权法四十九条限定的,发生交通意外后隶属该机敏车一方职责的,由保险公司在机敏车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够部分,由机敏车使用人承受赔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