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买卖中,单独的阁楼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也是办理不出房产证的,阁楼只能作为主房的附属房体现在购房合同和房产证里,在2.2米以上的部分计算进建筑面积里。
而拆除房屋阁楼的补偿,按阁楼高度分别折算成建筑面积(前后包檐不等高的,取平均值)计算:高度在 1米以下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25%计算;高度在 1米至1.4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50%计算;高度在 1.50米至 1.7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75%计算;高度在 1.80米至2.19米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90%计算;高度在 2.2米以上的,按阁楼平面面积的100%计算;临时阁楼、浮阁及征地调查后搭建的阁楼不予补偿。但各地政策有所不同,详细的情况需要咨询当地拆迁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