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出现以下情形的合同,可申请撤销: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4、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等情形,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