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没证据是不能把人刑事拘留并送进看守所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前提是要有初步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犯罪,如果没有任何的证据,就不属于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当然就不能进行刑事拘留并交看守所关押的。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