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应按照以下规定发给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六个月的标准发给。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百分之三十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百分之十。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供养亲属的范围和条件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养亲属失去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赡养和供养在内容上没有明显的区别,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也可以认为是一种供养,供养人可以是赡养的义务人,也可以是政府以及其他供养人,但是赡养人只是被赡养人的晚辈直系亲属。而在供养费问题上发生的争执,两种认为都是不正确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的对象是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亲属,标准是按照本地上年度中国月平均工资的百分比来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