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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赔偿主体

帮助5人 4.2w浏览 #知识产权 匿名 2022-01-11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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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著作权侵权主体主要有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在涉及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民事纠纷中,越来越多的权利人把矛头直指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一是由于网络信息传播的分散性、广泛性和隐蔽性导致单个传播侵权作品的用户难以确定;
        二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向用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收取费用,直接获取了经济利益,或者通过提供服务本身实现某种经营目的,获取间接经济利益;
        三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诚信经营、合理注意的义务;
        四是网络服务提供者通常比单个用户更具有经济实力,更有能力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可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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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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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主体是谁
具体网络著作权受到侵权伤害的主体可细分为以下几种。1、网络服务提供者。2、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3、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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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侵权主体怎么确定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主体主要有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以及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常见的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主要是,将网上的作品在传统的媒体上进行发布,或者没有经过作者的同意,就将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随便在网站上进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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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侵权赔偿主体是谁?
网络著作权侵权赔偿主体是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一般只要利用网络对他人的著作权侵权,那么对于侵权主是需要承担起相应的赔偿,对于赔偿的方式就可以由双主来进行协商,这样才不会产生各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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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高中生在网络交友中被诈骗,我分手对方则以生命威胁
[律师回复] 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惊慌,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安全和权益:

保持冷静,不要刺激对方:不要因为对方的威胁而惊慌失措,也不要用激烈的言辞刺激对方,以免对方做出极端行为。尽量稳住对方的情绪,让其感受到你在关注他的情绪和状态,但同时要明确表明你不接受这种威胁的态度。

保留证据:对于对方以生命威胁你的相关信息,如聊天记录、短信、语音通话记录等,要及时进行保存,这些证据在后续处理问题时可能会起到重要作用。

告知家长和老师:第一时间将事情的经过告知家长和老师,他们有更多的生活经验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能够给予你正确的指导和帮助。他们可以和你一起商量应对的办法,也可以在必要时出面与对方沟通。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对方的威胁让你感到极度不安或害怕,可以考虑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帮助,缓解你的心理压力,同时也能获得一些应对此类情况的建议。

必要时报警:如果对方的威胁行为持续存在,且严重影响到你的生活和安全,或者你担心对方真的会做出极端行为,应毫不犹豫地报警。警方有专业的手段和经验来处理这类问题,能够保障你的人身安全。

在网络交友时要保持谨慎,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安全,避免陷入不必要的危险和麻烦之中。如果可能的话,尽量避免与不熟悉的网友有过于亲密或深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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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汇编作品著作权主体是谁?
网络汇编作品著作权主体是进行汇编的人员。汇编作品相对于合作作品来说,容易导致混淆,区别两者最大的,就是看是否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因为汇编作品的话不会体现出创新性,而合作作品指的是两人或者两人以上进行的一个创造性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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