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房屋征收前需要做房屋征收的检查吗?”问题解答如下需要。1、被拆迁房屋的状况,出具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价值评估报告。2、被拆迁户家庭每一位成员的社会背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定:征收主体:市县人民政府实施部门: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一般为市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被征收人: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公房使用权人、未经登记建筑所有权人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可以咨询向律图网专业律师,解决您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