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天,有个朋友叫我去喝酒,去那玩了不久他朋友叫我喝酒,我没跟他喝,他朋友用酒泼了我,我叫去也用水泼回去,然后他们一个房的人都来打我,我别拉出来我报警了,警察来了,他们几个也下了了,我说警察是他们也打了我的人,他们又来打我,可是警察不理,又打完我后警察就拉开他们,回来我住院了,没钱交药费,我就打电话给警察,我说警察我现在没钱交药费了,帮我打电话对方过来帮我交药费好吗?警察回答我说,我打电话看看他来不来,不来我也没办法,他又不是我儿子,我没办法过只好自己去交药费,住了几天好多了,出院了,我去问警察我这是怎么办,警察又回答说一个月后看看,我就问我自己还有公道吗?
[律师回复] 治安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