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落户政策大致有十四种人群,符合以下任何一种的都可以落户哈尔滨,落户条件及办理流程:
一 、在哈市居住五年以上,有合法私有产权住房和固定职业,可给本人及家属办理落户
二、凡国家统招的大、中专毕业生,派遣到哈市具体接收单位的,直接到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或哈市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须携带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接收单位介绍信);户口已落在就业地后重新改派,就业地在省内的同样按上述要求办理。
三、在哈市有房产的:
外地无公职人员在哈市购买15万元人民币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宅;
2.购买2处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累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购买商品或二手门市房30万元以上;
3.贷款购买商品或二手住宅首付款15万元以上;贷款购买商品或二手门市房首付款30万元以上;
4.抵债、法院判决15万元以上的商品或二手住宅、30万元的商品或二手门市房,均可给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有无前科劣迹证明;商品房带黑龙江省商品房销售专用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