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5、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6、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