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不同
(1)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既可以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也可以是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
(2)玩忽职守罪是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
2、客体不同
(1)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也就是不特定或是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是重大公司财产的安全。
(2)玩忽职守罪侵害的是国家单位正常的管理活动。
3、客观表现不同
(1)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安全事故发生以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2)玩忽职守罪表现为严重的不负责任,不履行或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