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属于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是:交付标的物的义务,瑕疵担保的义务,附带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出卖人应当依约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应当依约支付价款。
2、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3、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