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并非必须通过书面形式作出,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也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日起具备法律效力,行为人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因此,口头承诺可以认定其为有效的协议,口头承诺的录音能够加强其证明力,是有用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