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故意伤害罪量刑标准可以根据下不同情形确定其量刑起点:
⑴如果故意伤害导致受害人轻伤的,那么一般情况下,在司法实践当中的量刑起点是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⑵如果故意伤害导致受害人重伤的,那么一般情况下,在司法实践当中的量刑起点是在三年至四年的有期徒刑;
⑶如果故意伤害并且采用及其残忍的手段导致一人重伤并且造成受害人有六级严重残疾的,那么在十年至十二年的有期徒刑里面确定它的量刑起点。当然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⑷如果故意伤害导致受害人死亡的,那么在十年至十五年的有期徒刑里面内确定它的量刑起点。当然如果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对犯罪分子的具体量刑时,基于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还要根据其造成的伤亡后果、伤残等级和手段等具体的情节以及其他的一些对量刑有影响的犯罪事实最终确定基准刑。
3、如果雇佣其他人实行恶性伤害的,还应该在其原有的量刑基础上增加20%以下的基准刑。
4、如果实际发生的情况符合以下的条件之一的,那么可以减少20%以下的基准刑:
⑴如果故意伤害是因为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的民间矛盾和纠纷所发生的;
⑵如果故意伤害是因为害人的过错造成的,被害人有一点责任造成的纠纷;
⑶如果故意伤害发生后伤人者积极采取营救措施抢救受害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