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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网络诽谤犯罪主体有怎样的刑事责任

帮助5人 3.8w浏览 #损害赔偿 匿名 2022-07-02 辽宁铁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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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 卓越辩护法务
    卓越辩护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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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网络诽谤内容的发布者是犯罪的源头,是犯罪行为的始作俑者,因而在一般情况下,网络诽谤内容的发布者应当承担网络诽谤的全部或主要的刑事责任。网络诽谤内容的发布者是指自己捏造可能损害被害人的虚假内容并将其利用网络为媒介进行发布和传播的主体,是网络诽谤行为中最基础、最关键的一环,是造成网络诽谤行为之社会危害最直接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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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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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罪主体如何认定
网络诽谤罪的主体范围很广,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在网络环境中,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该罪。在多人参与的情况下,每个人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和组织也可能构成该罪,需要按照单位犯罪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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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诽谤几次是诽谤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人在互联网上散布诋毁言论,如果其言论被点击、浏览超过五千次,或者被转发超过五百次,就会被视为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项“情节严重”的标准,构成诽谤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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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诽谤他人几次构成诽谤罪?
网络诽谤他人几次构成诽谤罪,需要结合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网络诽谤他人的信息,实际被点击的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是被转发的次数达到五次以上的,就应当认定为诽谤罪,具体的诽谤罪的处罚标准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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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网络诽谤犯罪责任主体有哪些
1、发布者,由于网络诽谤内容的发布者是犯罪的源头,是犯罪行为的始作俑者,因而在一般情况下,网络诽谤内容的发布者应当承担网络诽谤的全部或主要的刑事责任。2、传播者。网络诽谤内容的传播者,或称之为转发者,一般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某些传播者亦应负部分或全部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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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是什么?,想了解关于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第三轮土地承包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承包期限:2024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启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 年整省试点,第三轮土地承包预计从 2027 年开始,承包期延长至 2057 年。
承包关系稳定
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
即使农民全家户口迁进城里,土地也不会被无偿收回,不仅可保留承包权,还能在必要时获得经济补偿。
土地调整
遵循 “大稳定、小调整” 原则,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政府和县级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
存在整户消亡、有偿退出承包地、流转土地、拆迁征收等情况时,土地将被收回并做另行分配。
权益保障
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确立,妇女出嫁后在婆家未获得承包地,娘家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离婚时,婆家的发包方也无权收回承包地。
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确保承包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经营模式创新
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组织,实现土地资源的共享和联合经营,推动农村土地的集约化和规模化。
支持农民将承包地流转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保护:加强对农村土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用地的审批,防止非法侵占和破坏土地的行为,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和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证书变更:第三轮土地承包开始后,将统一变更所有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保证承包关系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其他政策
实行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政策,不再根据家庭成员的变化来调整土地。
支持城镇落户农户转让承包权,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民依法自愿转让或退还土地承包权,避免农村土地的荒废和浪费。
网络诽谤罪侵害客体是什么的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网络诽谤罪侵害客体是什么的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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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安置房户主去世没有房产证怎么无子女
[律师回复] 安置房户主去世且无子女、没有房产证时,房产处理方式如下:
确定继承关系
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若户主生前立有遗嘱或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明确指定了房产的归属,那么按照遗嘱或协议执行。比如,户主在遗嘱中写明将安置房赠予照顾他多年的邻居,或者与某一组织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该组织负责其生养死葬,房产归该组织所有,这种情况下就应尊重户主的意愿。
无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若所有法定继承人都不存在,那么该房产将归国家所有;如果逝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房产归该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收集证明材料
身份及关系证明:收集能证明继承人身份以及与户主亲属关系的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公安机关或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房产相关材料:收集拆迁安置协议、安置证明、入住通知、物业费及水电费等缴费凭证、购房合同等,用以证明安置房的来源及归属。
死亡证明:由医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主死亡证明。
办理继承手续
继承公证:所有继承人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前往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公证处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可能还会对继承人进行询问,以确认继承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审核通过后,会出具继承公证书。
法院诉讼:若继承人之间对房产继承存在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进行判决,确定房产的继承人及继承份额。
后续房产证办理及过户
房产证办理:在确定继承人后,待安置房符合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时,继承人可以持相关材料,如继承公证书、法院判决书、拆迁安置协议等,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
房产过户:房产证办理完成后,继承人再按照正常的房产过户程序,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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