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作为一种意思表示,其构成要件包括:
1、目的意思,即表意人意图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的具体民事关系及其内容。
2、行为意思,即表意人将自己的目的意思表现于外部的愿望和意识。
3、效力意思,即表意人意图使自己的行为发生法律约束力的愿望和意识。
4、表示行为,即民事主体以某种形式表现出来的以内在意思为内容的外在行为。
悬赏广告的认定效力
(一)法律特征
1、悬赏广告是要式行为:以广告方式为要约的要件;
2、悬赏广告是实践性的有偿行为:悬赏广告是实践性合同、有偿合同;
3、悬赏广告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
4、悬赏广告的标的是悬赏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即悬赏行为。
(二)悬赏广告的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的条件:
1、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
2、悬赏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无效的情形。
3、《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