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挥发性的各种危险物品,如雷管、火药、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农药等所有列入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化工产品;如你交寄的化工产品未列入“化学危险品实用手册”中的,你必须提供地市以上一级化工产品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
2、物和精神物品,如鸦片、吗啡、可卡因、高根等;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货币等。
3、容易腐烂的物品、各种活的动物(如鲜鱼、鲜肉等)。
4、反动报刊、书籍、窗口或者淫秽物品等。
5、内置锂电池,化学电池等。违禁入境:
1、新鲜、脱水或罐装的肉类、肉制品。
2、植物种子、蔬菜、水果及土壤。
3、昆虫及其它对植物有害之虫类。
4、非罐装或腌熏之鱼类及鱼子。
5、野生动物及标本。
6、毒品及危险药品。
7、盗印(无版权)书籍及录音、录影带。
8、彩券。
9、军火弹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