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客房内有私自安装的摄像头进行偷拍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即使摄像头的安装、使用与酒店无关,但酒店未发现房间装有摄像头;
属疏于管理,没有对住客的人身安全、人格权利尽到保护义务,酒店存在一定过错,对于住客隐私泄露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
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