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释放证明书》是指看守所接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释放通知书》后,为被释放人开具的释放凭证。有以下情况,派出所时应当发给释放证明书:
①拘留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拘留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释放的;
②逮捕后,办案机关发现不应当逮捕,通知释放的;
③逮捕后,办案机关经过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负刑事责任撤销逮捕后,通知释放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