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2、假释的罪犯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制定的有关规定;
(2)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迁居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
(4)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罪犯必须遵守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5)遵守公安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措施。因此,被假释的犯罪分子要想到异地生活或者工作,应该经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批准,办理好手续才能迁往异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