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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公司的合并、收购、兼并与并购

帮助5人 4.4w浏览 #公司经营 匿名 2022-08-13 江苏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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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并
    所谓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具体包括吸收合并(merger)与新设合并(consolidation)两种。
    二、收购
    收购(acquisition)通常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另一家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具体来讲,依据划分的标准不同,可以分为横向收购、纵向收购与混合收购等多种类型。
    三、兼并
    兼并,则情况比较复杂。因为在我国公司法中,并没有明确界定这一词汇,并且在实践中常常出现混用的情况。因此,对于它是不是一个法律概念的问题争议很多。在我国,兼并有时与吸收合并同义,有时又与收购相同。具体来说,目前企业兼并的主要形式包括:1.承担债务式兼并;2.购买式兼并;3吸收股份式兼并;4.控股式兼并。
    四、并购
    并购的涵义则更为广泛。它是指涉及目标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因此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兼并与并购两者相较,仅仅是语意表达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前者强调行为,而后者更重结果。并且两者都是经济学词汇,而非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
    如有任何法律问题,可拨打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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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2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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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公司的合并、收购、兼并与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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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公司合并收购、兼并与并购
1、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2、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另一家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3、兼并。在我国,兼并有时与吸收合并同义,有时又与收购相同。4、并购,是指涉及目标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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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兼并与收购的区别
1)兼并后企业不复存在;收购可以是产权部分转让。2)兼并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收购以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3)兼并后一般需调整其生产经营、重新组合其资产;收购后产权流动比较平和。
1w浏览2025-02-22
企业兼并与控股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仅呈现三点异同之处:
初步来看,第一项匹配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合并模式——企业整合,是指两家及或超过两家企业一起实现整体性融合为单一实体的过程。
而独立合并,则专注于一家企业购买或拥有另外一家企事业单位具有表决权的股票,且已经达到了足以影响并掌握被合并企业财务与经营策略的有效控制幅度。
其次,由于两者的性质和操作流程并不相同,其最终决议的结果也极其相异——在实施通过独立合并之后,原有的各个公司仍旧保留其独立法人资格。
然而,在实践中,通过采取吸收合并这种策略,可能只会留下一个保持合法性的法人资格。
最后,大规模的合并有时会采用那些最适合局势和目标的方式来实现。
以吸收合并为例,其主要的操作模式包括:
由母公司担任吸收合并的主体,进而成为新的存续公司,同时将先前的上市公司予以取消;当上市公司承担吸收合并的角色时,它将会继续运作并且取得存续公司资格,再者就是集团公司会选择退出市场;至于非上市公司间的吸收合并,则会根据其实际情况和必要条件来进行相应调整。
然而说到控股合并,它只有唯一一种操作机制,那就是企业通过购买他方企业的股票或者是通过互相交换股票从而获得对其他企业的主导权,并且成功占据他们的股权,这也是实现对其进行有效控制的一种合并策略。
法律依据: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要按《在股份制试点工作中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保证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该国有法人单位应为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的控股地位。
国有股权控股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绝对控股是指国有股权持股比例占50%以上(不含50%);相对控股是指国有股权持股比例高于30%低于50%,但因股权分散,国家对股份公司具有控制性影响。
计算持股比例一般应以同一持股单位的股份为准,不得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的股份加和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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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公司的合并、收购、兼并与并购
企业的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签订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而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另一家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对于兼并我国法律上没有明确这一词汇的意思,而并购的含义则更加广泛,并购要比兼并操作更加复杂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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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如何区分公司的合并收购兼并与并购
一、合并所谓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具体包括吸收合并与新设合并两种。二、收购收购通常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另一家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具体来讲,依据划分的标准不同,可以分为横向收购、纵向收购与混合收购等多种类型。
1w浏览2025-02-25
企业兼并与控股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仅呈现三点异同之处:
初步来看,第一项匹配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合并模式——企业整合,是指两家及或超过两家企业一起实现整体性融合为单一实体的过程。
而独立合并,则专注于一家企业购买或拥有另外一家企事业单位具有表决权的股票,且已经达到了足以影响并掌握被合并企业财务与经营策略的有效控制幅度。
其次,由于两者的性质和操作流程并不相同,其最终决议的结果也极其相异——在实施通过独立合并之后,原有的各个公司仍旧保留其独立法人资格。
然而,在实践中,通过采取吸收合并这种策略,可能只会留下一个保持合法性的法人资格。
最后,大规模的合并有时会采用那些最适合局势和目标的方式来实现。
以吸收合并为例,其主要的操作模式包括:
由母公司担任吸收合并的主体,进而成为新的存续公司,同时将先前的上市公司予以取消;当上市公司承担吸收合并的角色时,它将会继续运作并且取得存续公司资格,再者就是集团公司会选择退出市场;至于非上市公司间的吸收合并,则会根据其实际情况和必要条件来进行相应调整。
然而说到控股合并,它只有唯一一种操作机制,那就是企业通过购买他方企业的股票或者是通过互相交换股票从而获得对其他企业的主导权,并且成功占据他们的股权,这也是实现对其进行有效控制的一种合并策略。
法律依据: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要按《在股份制试点工作中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保证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该国有法人单位应为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的控股地位。
国有股权控股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绝对控股是指国有股权持股比例占50%以上(不含50%);相对控股是指国有股权持股比例高于30%低于50%,但因股权分散,国家对股份公司具有控制性影响。
计算持股比例一般应以同一持股单位的股份为准,不得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的股份加和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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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公司的合并、收购、兼并与并购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所谓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兼并,则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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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兼并和收购的区别与联系
1.基本动因相似。要么为扩大企业市场占有率;要么为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规模经营;要么为拓宽企业经营范围,实现分散经营或综合化经营。2、二者都以企业产权为交易对象。
1w浏览2025-02-18
企业兼并与控股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仅呈现三点异同之处:
初步来看,第一项匹配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合并模式——企业整合,是指两家及或超过两家企业一起实现整体性融合为单一实体的过程。
而独立合并,则专注于一家企业购买或拥有另外一家企事业单位具有表决权的股票,且已经达到了足以影响并掌握被合并企业财务与经营策略的有效控制幅度。
其次,由于两者的性质和操作流程并不相同,其最终决议的结果也极其相异——在实施通过独立合并之后,原有的各个公司仍旧保留其独立法人资格。
然而,在实践中,通过采取吸收合并这种策略,可能只会留下一个保持合法性的法人资格。
最后,大规模的合并有时会采用那些最适合局势和目标的方式来实现。
以吸收合并为例,其主要的操作模式包括:
由母公司担任吸收合并的主体,进而成为新的存续公司,同时将先前的上市公司予以取消;当上市公司承担吸收合并的角色时,它将会继续运作并且取得存续公司资格,再者就是集团公司会选择退出市场;至于非上市公司间的吸收合并,则会根据其实际情况和必要条件来进行相应调整。
然而说到控股合并,它只有唯一一种操作机制,那就是企业通过购买他方企业的股票或者是通过互相交换股票从而获得对其他企业的主导权,并且成功占据他们的股权,这也是实现对其进行有效控制的一种合并策略。
法律依据: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要按《在股份制试点工作中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保证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该国有法人单位应为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的控股地位。
国有股权控股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绝对控股是指国有股权持股比例占50%以上(不含50%);相对控股是指国有股权持股比例高于30%低于50%,但因股权分散,国家对股份公司具有控制性影响。
计算持股比例一般应以同一持股单位的股份为准,不得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的股份加和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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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兼并与收购的区别是什么?
分为四个方面。合并兼并的企业法人资格会随着消失,收购仍然存在。合并、收购对被兼并企业的原债务不负连带责任,兼并方成为企业资产的新所有者及债务承担者。合并的方式取得某家企业的经营权,必须先取得该公司经营者的同意,而收购在程序上就简单了。但在合并过程中,合并参与者若为股份公司,则使原公司股东改持存续公司或新设立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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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合并兼并收购的区别
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并购是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并购一般是指兼并和收购。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1w浏览2025-01-12
企业兼并与控股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仅呈现三点异同之处:
初步来看,第一项匹配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合并模式——企业整合,是指两家及或超过两家企业一起实现整体性融合为单一实体的过程。
而独立合并,则专注于一家企业购买或拥有另外一家企事业单位具有表决权的股票,且已经达到了足以影响并掌握被合并企业财务与经营策略的有效控制幅度。
其次,由于两者的性质和操作流程并不相同,其最终决议的结果也极其相异——在实施通过独立合并之后,原有的各个公司仍旧保留其独立法人资格。
然而,在实践中,通过采取吸收合并这种策略,可能只会留下一个保持合法性的法人资格。
最后,大规模的合并有时会采用那些最适合局势和目标的方式来实现。
以吸收合并为例,其主要的操作模式包括:
由母公司担任吸收合并的主体,进而成为新的存续公司,同时将先前的上市公司予以取消;当上市公司承担吸收合并的角色时,它将会继续运作并且取得存续公司资格,再者就是集团公司会选择退出市场;至于非上市公司间的吸收合并,则会根据其实际情况和必要条件来进行相应调整。
然而说到控股合并,它只有唯一一种操作机制,那就是企业通过购买他方企业的股票或者是通过互相交换股票从而获得对其他企业的主导权,并且成功占据他们的股权,这也是实现对其进行有效控制的一种合并策略。
法律依据: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要按《在股份制试点工作中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保证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该国有法人单位应为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的控股地位。
国有股权控股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绝对控股是指国有股权持股比例占50%以上(不含50%);相对控股是指国有股权持股比例高于30%低于50%,但因股权分散,国家对股份公司具有控制性影响。
计算持股比例一般应以同一持股单位的股份为准,不得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的股份加和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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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兼并与收购的区别是?
兼并与收购的区别在于 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 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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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兼并与并购的区别
1、在兼并中,被合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而在收购中,被收购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2、兼并后,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是资产、债权、债务的一同转换;而在收购中,收购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
1w浏览2025-01-18
企业兼并与控股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仅呈现三点异同之处:
初步来看,第一项匹配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合并模式——企业整合,是指两家及或超过两家企业一起实现整体性融合为单一实体的过程。
而独立合并,则专注于一家企业购买或拥有另外一家企事业单位具有表决权的股票,且已经达到了足以影响并掌握被合并企业财务与经营策略的有效控制幅度。
其次,由于两者的性质和操作流程并不相同,其最终决议的结果也极其相异——在实施通过独立合并之后,原有的各个公司仍旧保留其独立法人资格。
然而,在实践中,通过采取吸收合并这种策略,可能只会留下一个保持合法性的法人资格。
最后,大规模的合并有时会采用那些最适合局势和目标的方式来实现。
以吸收合并为例,其主要的操作模式包括:
由母公司担任吸收合并的主体,进而成为新的存续公司,同时将先前的上市公司予以取消;当上市公司承担吸收合并的角色时,它将会继续运作并且取得存续公司资格,再者就是集团公司会选择退出市场;至于非上市公司间的吸收合并,则会根据其实际情况和必要条件来进行相应调整。
然而说到控股合并,它只有唯一一种操作机制,那就是企业通过购买他方企业的股票或者是通过互相交换股票从而获得对其他企业的主导权,并且成功占据他们的股权,这也是实现对其进行有效控制的一种合并策略。
法律依据: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组,要按《在股份制试点工作中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保证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该国有法人单位应为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公司)的控股地位。
国有股权控股分为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绝对控股是指国有股权持股比例占50%以上(不含50%);相对控股是指国有股权持股比例高于30%低于50%,但因股权分散,国家对股份公司具有控制性影响。
计算持股比例一般应以同一持股单位的股份为准,不得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的股份加和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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