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弟房屋赠与反悔不一定有效,如果是在房屋办理过户之前反悔的,则此时赠与方有权撤销赠与,因此反悔的行为是有效的,但经公证或具有扶贫、救灾等公益、道德性质的赠与不能撤销。
如果房屋已经办理了过户的,除非受赠人存在下列情况,否则不能撤销赠与,反悔的行为是无效的: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如果受赠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则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反悔的行为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