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根据刑法规定附加刑是可以独立适用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驱逐出境是刑法单独列出来一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附加刑是指刑法规定的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这几种的附加刑都有其各自的适用方式,比如罚金有单科式、选科式、并科式、复合式四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