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归集体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并因该房屋产权的合法转移,而享有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单独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人,一旦将房屋拆除就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该宅基地。
宅基地的使用权本身不得单独转移且不能用于抵押、也不能进行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地上建筑物以出租、赠与、继承、遗赠的方式转移与他人,此时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但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能进行继承。
以户为单位申请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家庭成员个人财产进行继承。宅基使用权是按户申请的,因此它属于该户所有成员共同享有,户内某个家庭成员死亡,户并不消失,宅基地使用权仍然是家庭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